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贛州力賽科新技術有限公司年處理40000噸報廢鋰電池材料綜合利用(一期年產碳酸鋰2130噸、無水硫酸鈉12361噸)項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災、物理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灼燙傷害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毒物危害、噪聲和振動、高溫等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灼燙。 2、贛州力賽科新技術有限公司年處理40000噸報廢鋰電池材料綜合利用項目(一期年產碳酸鋰2130噸、無水硫酸鈉12361噸)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確定,本項目設備設施不涉及爆炸物,本項目設備設施不涉及有毒氣體和易燃氣體,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所以按相關標準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公路保護條例》等相關的要求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本項目各安全間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項目涉及的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涉及的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7、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8、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本項目涉及的天然氣(燃料用)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1、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2、該項目選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0]3號、該項目選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5、該項目依托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安全設施設計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裝置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設計變更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設計產品中氟化鋰屬于危險化學品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但本期項目不涉及氟化鋰生產,故本次無需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11、DCS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 (試行)的要求。 12、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暫未列入兩個場景的建設試點企業。企業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作業審批制度等相關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生產工作,贛州力賽科新技術有限公司已接入安全風險智能化系統。企業特殊作業全程可以在系統中進行了報備。化工園區與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在線上對該企業特殊作業進行全程監管。 三、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贛州力賽科新技術有限公司年處理40000噸報廢鋰電池材料綜合利用項目(一期年產碳酸鋰2130噸、無水硫酸鈉12361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全面落實設計及變更設計提出的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及變更設計一致。控制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 (試行)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贛州力賽科新技術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方面的各項檢查內容符合規定要求。企業制定有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雙重預防機制建立并得到執行,該企業暫未列入江西省兩個場景(包含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的人員定位場景、特殊作業審批與管理場景)試點企業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